LED照明燈具安全規范知識大全 CCCert檢測
時間:2019-11-8閱讀:1070 來源: 關鍵詞:LED
燈具相關定義
燈具:
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轉變一個或多個光源發出的光線的一種器具,并包括支撐、 固定和保護光源必需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電路輔助裝置和將它們與電源連接的設施。
2. 普通燈具:
提供防止與帶電部件意外接觸的保護,但沒有特殊的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等級的燈具。
3. 可移動式燈具:
正常使用時,燈具連接到電源后能從一處移動到另一處的燈具。
4. 固定式燈具:
不能輕易的從一處移動到另一處的燈具,因為固定以致于這種燈具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拆卸。
5. 嵌入式燈具:
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裝表面的燈具。
6. 帶電部件:
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引起觸電的導電部件。中心導體應當看作是帶電部件。
7. EN 安全特低電壓(SELV-safety extra-low voltage):
在通過諸如安全隔離變壓器或轉換器與供電電源隔離開來的電路中,在導體之間或在任何導體與接地之間,其交流電壓有效值不超過 50V。
8. UL 低壓線路:
開路電壓不超過交流電壓有效值 30V 的線路。
9. 基本絕緣(EN):
加在帶電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觸電保護的絕緣。耐壓應在2U+1000V 以上(U:當地的電網電壓)。
10.補充絕緣(EN):
附加在基本絕緣基礎上的獨立的絕緣,用于基本絕緣失效時提供防觸電保護。耐壓值應在 2U+1750V 以上(單層)。
11.雙層絕緣(EN):
基本絕緣與補充絕緣組成的絕緣,耐壓值應在 4U+2750V 以上(即基本絕緣與補充絕緣耐壓之和)。
12.增強絕緣(EN):
絕緣效果與雙層絕緣相當的一種加強性絕緣。從總體上看,一般只為一層,但也可由多層組成,且各層不可明確進行分割并單獨測量。耐壓值應在4U+2750V 以上。
13.CLASS O 級燈(EN):
僅以基本絕緣為電擊保護措施的燈具,無接地等保護措施。
14.CLASS I 級燈(EN):
除了基本絕緣為電擊保護措施外,還采用了其它如接地等保護性措施的燈具。
15.CLASS II 級燈具(EN):
采取雙重絕緣或增加絕緣為電擊保護措施的燈具。其絕緣效果不依賴于接地或安裝條件。
16.CLASS III 級燈(EN):
使用特低安全電壓(SELV)為防電擊保護方式的燈具。
17.普通可燃材料(normally flammable material):
材料的引燃溫度至少為 200℃,并且在此溫度時該材料不至于變形或強度降低。例如木材及厚度大于 2mm 的以木材為基質的材料。
18.易燃材料(readily flammable material):
普通可燃材料和非可燃材料以外的一種材料。例如木纖維和厚度小于 2 的以木材為基質的材料。
19.非可燃材料(non-combustible material):
不能助燃的材料。例如金屬、水泥等。
20:定型試驗(type test):
對定型試驗樣品進行測試,其目的是檢驗某一給定產品的設計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但通過定型測試后的產品在生產階段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需要以測試報告及相關文件來保證。
燈泡簡介
1. 鎢絲燈泡,包括白熾燈泡、石英燈泡及鹵素燈泡等。
常用白熾燈泡有:Type A,B,C,G,R,T、
歐洲燈泡 Base – E14,E27。
其中,英國亦可用 B15,B22;
北美燈泡 Base Type – E12,E17,E26。
E-Edison(愛迪生式螺絲口);B-Bayonet(卡口)
A. 常用石英燈泡有 Type T(JC),MR,JDR-C(GU10)。
2. 熒光燈管。
常用有 FL(T5,T8,T12̷),PL-S,PL-C,2D 以及節能燈管。
注:對鎢絲燈泡及 FL 熒光燈管通常的表示方法為:表示類型(Type)的字母加上阿拉伯數字,例如:A19,B10,C7,G25,S11,T8̷,其中阿拉伯數字表示燈泡的大概直徑,如A19 燈泡的直徑 D=19*1/8”,再乘以 25.4 即為以 mm 為單位的燈泡直徑。
特例:歐規 R 泡所跟的數字為燈泡實際尺寸,如 R50,R80̷
常見燈泡形狀:螺紋 A 泡 、卡口 A 泡 、B 泡 、G 泡 、R 泡、R7s 太陽管 、JC 、G9、G4.0
燈具分類
(一)按安裝方式:
可移動式燈具:臺燈,掛式壁燈,落地燈
固定式燈具:天花燈(吸頂燈),吊燈,壁燈,嵌入式燈,軌道燈。
(二) 使用環境:
1.EN 規格
1)戶內使用:用符號 表示,金屬件外表面要作防腐處理;
2)戶外使用:用符號 表示,金屬件外表面要作防腐處理;
特別要求:噴水測試(即要求有最小Ф3.2mm 漏水孔),金屬件內外表面要作防腐處理。
2.UL/CSA 規格
1)干環境(DRY LOCATION):至多暫時濕氣較大。例如起居室、客廳、廚房等室內環境。
2)潮環境(DAMP LOCATION):至少會周期性出現濕氣液化現象。例浴室、地窖冷凍庫等室內潮濕的環境以及在陽臺天蓬內、大門遮雨罩等有上蓋的戶外環境。
3)濕環境(WET LOCATION):至少會遭受雨滴或水濺。例如地下、水中及所有戶外環境和洗車場等可以淋到水的戶內環境。
注:潮環境、濕環境主要特別要求:噴水測試(即要求有漏水孔最小 3.2mm),金屬件內外表面要作防腐處理,燈頭導電觸片需耐腐蝕(銅端片)。
(三)按使用標準類別
1. 北美體系:主要是 UL/CSA 規格體系。電壓為 AC100V~127V,60HZ,包括北美洲、南美洲的部分國家以及日本、菲律賓、臺灣等前美國殖民地區。
UL Lab.按 CSA 標準對產品進行測試,合格則可用 cUL MARK 出口加拿大。
目前的 UL FILE:
1) E219568—可移動式燈具;
2)E203552—固定式燈具;
2.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體系:包括、歐洲、亞洲、澳洲、非洲、東南亞的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所列規格都為引用 EN60598系列標準再加上本國(本地區)的一些特別要求(如電壓,插頭類型等)。我國于1957 年參加 IEC,目前是 IEC 理事局、執委會和合格評定局的成員。燈飾行業的國家標準 GB7000系列對應于 IEC60598 系列。
其中 IEC(EN)產品還可細分為如下類別:
(1)按防電擊保護程度:
A.CLASS 0 級燈,無代表符號。
特征:電源電壓為 50V 以上高壓/單層絕緣/無接地。
B.CLASS I 級燈,無代表符號。單層絕緣結構,外露可觸金屬需接地。CLASS I 燈中可有部分結構為 CLASS II 結構。
特征:電源電壓為 50V 以上高壓/單層絕緣/有接地。
C.CLASS II 級燈,用符號“”表示。II 級燈通常為雙重絕緣結構,但可以有部分結構為CLASS III 結構(如變壓器之后的低壓部分)。(內置式變壓器應設計為二類燈具)。
特征:電源電壓為 50V 以上高壓/雙重絕緣/無接地。
D.CLASS III 級燈。用符號“ ”表示,供電為安全特低電壓 SELV(外置變壓器直插式燈具)
特征:電源電壓為 50V 以下低壓/單層絕緣/無接地。
(2)按防塵防固體異物、防潮能力 IP 指數區分:IPXX
第一位數:防塵防固體異物指數,分 0-6 七個等級。數字愈大防塵防固體異物能力愈強。
0:無防護; 1:防大于 50mm的固體異物;2:防大于 12mm 的固體異物;3:防大于 2.5mm 的固體異物;4:防大于 1mm 的固體異物;5:防塵; 6:塵密
第二位數:防潮能力指數,分 0-8 九個等級。數字愈大防潮能力愈強;
0:無防護; 1:防滴(垂直);2:防滴(傾斜 15 度);3:防淋水(60 度范圍); 4:防濺水; 5:防噴水;6:防猛烈海浪; 7:防浸水影響;8:防潛水影響。
說明:1)普通燈具防護等級為 IP20,一般不用標示。
2)戶外使用燈具的防護等級 IP#一般都在 IP23 或以上,且需要標示。
(3)按安裝面可燃性區分:
A.僅適宜于直接安裝在非可燃表面的燈具,用符號“ ”表示。
B.適宜安裝在普通可燃表面的燈具,用符號“ ”表示。
C.可安裝在普通可燃表面且隔熱材料可能蓋住燈具的場合(即嵌入式),用“ ”表示。
4主要電氣元件
材質要求:
UL/cUL/CAS 規格:
電流的載體(導電體)必須是銅、銅合金、鎳合金,或不銹鋼。
EN 規格:
載流部件(導電體)須由銅或含銅至少 80%以上的銅合金或至少具有相同導電性能的材料制成。
1.燈頭:
1.1 UL/cUL/CAS 規格(AC120V 60HZ)
規格為 E26、E17、E12,多用陶瓷和電木燈頭,不能使用鋁燈頭。E26 燈頭多為帶開關,E17、E12 燈頭不帶開關。要求有UL 認證。
1.2 EN 規格(AC220V~230V 50HZ規格為 E14、E27螺紋燈頭,多為塑料燈頭,也有陶瓷燈頭,較少電木燈頭。E27 燈頭一般耐溫度 210℃(60W 或 60W 以下),100W 一般采用陶瓷燈頭。一般燈頭不帶開關。要求有 VDE 或相應認證
1.3 SAA/BS 規格(AC240V50HZ)常用 B22 和 B15 卡口燈頭,不分極性,也用 E27、E14 螺紋燈頭,一般不帶開關。
1.4 GB 規格(AC220V50HZ)常用 E14、E27 螺紋燈頭,也有 B22 卡口燈頭。要求有 CQC 認證。
2.開關
2.1 UL/cUL/CAS 規格:
A、 旋轉開關:如燈頭開關,底座開關。
B、 中途開關:從中途開關到出線位長度不小于 500px。
C、 長方形拔動開關:多用于石英燈,部分臺燈也用,一般安裝要求為上開下關,前開后關,左開右關,但要以滿足客戶要求為原則。
D、 調光器:有旋轉式:即逐漸由暗到亮,無級調光。三位式:即弱亮→亮→滅
E、觸摸開關:四位式→弱亮→亮→強亮→滅
2.2 EN 規格
A、燈頭按動開關
B、底座拔動開關安裝方向同 UL 要求
C、方形拔動開關安裝方向同 UL 要求
D、中途開關(單刀制):一般要中途開關至出線位長度不小于 500px;
腳踏開關(按動開關或調光器):一般出線位至腳踏開關距離不小于 750px。
2.3 SAA/BS 規格
SAA 開關一般用雙刀開關,分底座開關和中途開關(雙刀制),但客戶有特別要求除外;BS 用單刀制,同 VDE 要求。
2.4 GB 規格
用有 CQC、CCC 認證的開關,臺燈、夾燈用按動開關,開關至出線位長度不小于 500px;落地燈用腳踏開關;出線位至腳踏開關距離不小于 750px。
3.電源線:
3.1 UL/cUL/CAS 規格:
一般用 SPT-2 透明電源線大小腳有孔插頭,要求插片材質為銅質鍍鎳,有字嘜線連到小腳為 L 極,條紋線連大腳為 N 極,開關要切斷有字嘜的電線。也有用黑色插頭線,大小腳雙直腳扁插頭,N 極電線外徑較粗且有直棱紋,L 極電線外徑較細且光滑。燈體內部用黑白引線,一般黑引線接 L 極,白引線接 N 極。
出線長度為由出線位到插頭不小于 6 英尺,公司規定不短于1.80m,接線方式一般用閉端接線器(奶嘴)、旋入式接線器(牙膏蓋)。
3.2 EN 規格
兩芯雙重絕緣線,雙腳圓插頭。內有啡色線、藍色線,啡色線接 L 極,藍色線接 N極;三芯雙重絕緣線,三腳圓插頭,內有啡色、藍色及黃綠雙色引線,其中黃綠雙色線為接地線,裝開關時一定要控制火線,電源線出線長度要求為 1.85m,接線方式一般用接線座。
3.3 SAA/BS 規格
SAA 用雙重絕緣帶插頭電線,插頭為兩片扁腳八字形(不分大小),BS 用雙重絕緣 BS 規格裝線,不帶插頭,BS 插頭設計為 I 類,由生產線或由客人裝上去,插腳為三片扁腳呈“品”字形,插頭內壓線碼螺絲要求承受 0.5Nm 扭力,電源線出線長度同 VDE 要求。
3.4 GB 規格:
用雙重絕緣帶雙直腳扁插頭電源線,插腳不分大小,不帶孔,電源插線一定要有CCC 認證標志,其出線長度同 VDE 要求。
4.變壓器
4.1 UL/cUL/CAS 規格
UL/CSA 變壓器的初級電壓是 120V,次級根據需要有不同,一般為 12V,由于次級電壓低,電流大,所以次極出線較粗。變壓器要求有 UL/cUL/CAS 認證。
4.2 EN 規格
初級輸入電壓 230V,次極輸出電壓多為 12V,保險絲接在初級。要求有 VDE 認證。
4.3 GB 規格
要求有 CQC 或 CCC 認證的供應商。
5五. 燈具產品主要技術要求
1. 高壓測試:
A. UL/cUL 規格:
普通固定式燈具:1500V/1.0mA/1 秒;
可移動式燈具:1500V/0.5mA/1 秒;
B. EN 規格:
CLASS:2U+1000V/1mA/1 秒;(U 為電網電壓值)
CLASS II:4U+2750V/1mA/1 秒;
CLASS III:500V/0.5mA/1 秒;
高壓測試時,UL 規格要求頻率 40~70Hz,泄露電流不超過 0.5mA,而EN 規格要求50/60Hz,泄露電流:O 類 II 燈具 0.5mA;I 類可移動式燈具 1.0mA;I 類固定式燈具1.0mA,額定輸入功率大于 1kVA 的 I 類固定式每 1kVA,泄露電流增加 1.0mA,最大值 5.0mA。采用的是等效測試值:CLASS I 2000 V/1mA/1 秒;CLASS II 4000V/1mA/1 秒.
2.接地電阻測試:
A. UL/cUL 規格:用12V,25A 電流,測得的地阻不大于 0.1Ω(100mΩ);
B. EN 規格:將空載電壓不小于12V 及不小于 10A 的電流加載于可觸及金屬及接地
端子之間,測得的地阻不大于 0.5Ω(500mΩ)。
3.拉力測試(電源線離開燈體位置或分拆包裝時內部接線的接線點)
A. UL/cUL 規格:35Lbs/1分鐘,位移不能超過 1.6mm。
防拉裝置:拉力圈、UL 結、壓線碼、迷宮結構
B. EN 規格:13.5Lbs,1 分鐘內拉 25 次,每次維持 1 秒,位移不能超過 2mm。
防拉裝置:拉力圈、壓線碼、迷宮結構
4.扭力測試
螺絲連接部位一定要保證相應之扭力以確保其功能及電器性能不受影響。
燈頭要承受一定扭力 1 分鐘。
E26、E27 和 B22 燈頭:2.0Nm
E14 和 B15 燈頭(蠟燭燈頭除外)1.2Nm
E14 和 B15 蠟燭燈頭0.5Nm.
連接處有 STOP 位防止 360˙旋轉,承受 2.5Nm 每轉的扭力;M10 螺紋以下連接處承受扭力為 2.5Nm,M10 螺紋以上為5.0Nm 扭力
5.電線號數:
A. UL/cUL 規格:最小為18AWG。
特例:1)被完全覆蓋住的、
2)使用不會移動的、
3)變壓器次極接線、
可以使用 18AWG~24AWG 電線。
軌道燈:
1)ADAPTOR(適配器)及燈身部分:18AWG。
2)CONNECTOR(連接器)及軌道部分:12AWG 或截面積不小于 3.3mm2。
B. EN 規格:
主體電源線:
1)普通燈具:至少 0.75mm2
2)其它燈具:至少 1.0mm2(戶外燈、惡劣環境使用的燈具)
3)當帶 10/16A 插座時,至少1.0mm2
燈具內部引線:
1)正常工作電流大于 2A:至少0.5mm2,絕緣層厚 0.6mm。
2)正常工作電流小于 2A:至少0.4mm2,絕緣層厚 0.5mm。
6.電線的連接方式:
A. UL/cUL 規格:電源線與內部引線或內部引線之間的連接可以用閉端接線器(奶嘴)、旋入式接線器(牙膏蓋)、焊錫連接,同一個旋入式接線器內接線不能超過 5 根。
B. EN 規格:電源線與內部引線或內部引線之間的連接可以用接線座、閉端接線器(奶嘴)、焊錫(不接受牙膏蓋)。
注:接線座固定在金屬件上時,需能通過多股線之一股的 8mm 逃逸測試。通常在接線座和金屬件之間加塊青殼紙作為補充絕緣。接線座留給用戶接線端,需標識 L、N 或 L、N、接地符號 。
7.極性區分:
火線(L 極):接燈頭中心導電觸片,開關切斷電源 L 極。
UL:黑色及雙芯電源線中不帶凸脊的電線
EN:棕色或紅色線;
零線(N 極):接燈頭側觸片或螺套;
UL:白色或兩芯電源線中帶凸脊的電線;
EN:藍色或黑色線;
8.電線開線處理:
A. UL/cUL 規格:開線小于7mm,線端可浸錫,浸錫長度不大于 3.2 mm
B. EN 規格:端子為彈弓式連接時,才可浸錫。非彈弓式,必須包銅端子,且≧5mm。
9.過線保護:
電線穿過金屬零件,在過線處要加保護線套(如膠粒),或電線加套管(硅膠管、黃蠟管等);
10.萬向搖頭等過線零件的防轉及扭力測試:
A. UL/cUL 規格:可活動的連接點,活動時不能影響到導體的絕緣,旋轉要限制在360°以內,或符合旋轉測試(6000 次)。扭 2.26Nm/1 分鐘和吊 35LBS 或 4 倍重量/1 分鐘(UL1598)
B. EN 規格:連接處直徑≦M10mm,要能通過 2.5Nm 扭轉測試;連接直徑≥M10mm,要能通過 5.0 Nm 扭轉測試。
11.螺絲連接:
A. UL/CSA 規格:自攻螺絲需通過燈體重量的 4 倍重量的吊重測試。
B. EN 規格:如螺紋直徑小于3.0mm,則連接螺絲必須植入金屬物中,另外,螺絲要能通過松/緊 5 次測試≦2.8mm,0.4mm;≦3.0mm,0.5Nm;≦3.2,0.6 Nm;0.8Nm
12.吸頂燈/壁燈吊重測試:
A. UL/cUL 規格:燈體重量4 倍重/1 小時,零件無明顯變形或損壞。
B. EN 規格:燈體重量 4 倍重/1 小時,零件無明顯變形或損壞。
13.傾倒測試(針對可移動式燈具):
A.UL/cUL 規格:可移動式燈具必須通過 8°傾倒測試。
B.EN 規格:
1)6°傾倒測試:所有可移動式燈具必須通過此測試;
2)15°傾倒測試:通過 6°測試但不能通過非正常溫度測試(燈具傾倒后光源照射面溫度高于 175℃)的可移動式燈具必須通過此測試。傾倒測試時,按照最不利于將燈具穩定的方向將燈具放置到測試臺上。
14.夾持力(針對夾燈):
A. UL/cUL 規格:分別夾1.6mm 厚的鐵板和 38mm 厚的木板,吊燈具自重 1 小時不跌落。
B. EN 規格:
1) 分別夾在:
a) 10mm 玻璃,
b) 能夾持之最厚玻璃(20mm or 30mm̷,最厚 40mm),用 20N 力拉電源線,夾不能移動;
2) 夾直徑 20mm 金屬棒,用20N 力拉電源線,燈不能跌落。當夾玻璃板能通過,而夾金屬圓棒不能通過時,可在說明書中注明不準夾在圓棒上。
15.石英燈防爆/防紫外線 UV:UV FILTER(紫外線過濾器)
A. UL/cUL 規格:除非用本身防 UV 的低氣壓燈泡,石英臺燈/落地燈(5英呎高的Torchiere 除外)需加 UV 鏡片—100W 以下,2.4mm;≥100W,3.2mm。
B. EN 規格:除非用本身防UV 的低氣壓燈泡,石英臺燈/落地燈需加防爆鏡片,防爆鏡片要能通過 0.35Nm 的沖擊測試。
16.電氣間隙(Clearance)和爬電距離(CREEpage Distance)
A.UL/cUL 規格:6.4mm。注:燈頭,開關及 CLASS II 變壓器次極不考慮。
B.EN 規格:
1)基本絕緣—50V:0.2mm;1.2mm;250V:1.7mm;2.5mm。
2)補充絕緣—250V:3.6mm。
3)增強絕緣—250V:6.5mm。
17.表面溫度限制(正常溫度測試只針對可移動式燈具):
A.燈頭:
UL:燈頭內螺紋:最高 200℃
燈頭 1/4″引線位:最高 120℃
EN:有 T 標志的,最高溫度為 T;
無 T 標記,E14 燈頭最高溫度 135℃,E27 燈頭最高溫度165℃;
B.燈罩:
UL:90℃;
EN:無要求(建議不超過 95℃,因溫度太高易灼傷人)
C. 經常觸摸的金屬零件:
UL:50℃;
EN:70℃
D. 經常觸摸的非金屬零件:
UL:60℃;
EN:75℃
E. 木制零件最高溫度:
UL:90℃;
EN:90℃(木制零件不能直接接觸帶電體)
特別說明:Recess 燈(筒燈,嵌入式燈具)的正常溫度:
I)on-IC-溫度保護器不能跳,Enclosure 溫度不超過 150℃;
II)IC-溫度保護器不能跳,Enclosure 溫度不超過 90℃。
18.非正常溫度測試:
A. UL/cUL 規格:
I)燈罩可調節的可移動燈具:燈罩貼近附在安裝面上的薄紙(tissue paper),再蓋一層白布(cheese cloth),工作 7 小時,紙不能燃燒且燈能通過高壓測試。
II)Recess 燈(Non-ICand IC):3 小時內溫度保護器跳斷且燈具溫度不超過160℃。
B. EN 規格可移動式燈具:受30 N(牛頓)力后燈罩貼近測試面,溫度不超過 175℃。
19.提高電線耐溫度:
A. UL/cUL 規格:90℃、105℃、125℃電線,加套厚度最少為0.5mm 玻璃纖維套管后可視為耐溫 150℃的導線使用。
B. EN 規格:普通 EN 規格 PVC 電線耐溫為 90℃,標注了90℃的 PVC 耐熱電線最高耐溫為 105℃。它們加套溫度更高的硅膠管或熱收縮管,可提高耐溫度到 125℃,但如果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時,要選用耐溫度更高的電線。
20. Enclosure 要求:
在燈具中,包容內部引線,電線連接點,變壓器/鎮流器線圈,電容/電阻,開關/燈頭等電氣零件及帶電體的零件稱為 Enclosure。要注意的是,殼體零件不一定是 Enclosure。
例如:開關裝于底座的一線到底的臺燈,如開關另有開關盒包封則底座不能算是 Enclosure;相反如開關無開關盒包封則底座為 Enclosure。
A. Enclosure 為五金件,只考慮其強度。
UL/cUL 規格:
Housing(燈筒)—Steel 0.66 mm,其它金屬 0.71mm;
Junction Box(接線盒)—鐵質 1.25 mm,其它金屬 2.3mm,壓鑄件 3.2mm。
EN 規格:無厚度要求,但要能通過沖擊測試:
1)固定燈具:3.5 Nm,
2)可移動式普通燈具:0.5 Nm
3)可移動式庭院燈具:0.7 Nm
B.當 Enclosure 為塑膠件時,除測試其強度外,還要測試其防火性能。
UL/cUL 規格:通常都要求用 UL 黃皮書上 V2 或更好防火性能的塑料啤制,厚度無特別要求,但要能通過沖擊測試-7J(5ft-lb)5英尺/1 磅;
EN 規格:
a)防火性能要通過實際測試:
1)塑膠直接支撐帶電體-球壓測試(ball pressure)和針焰測試(needle-flame);
2)塑膠不直接支撐帶電體-球壓測試(ball pressure)和灼熱絲測試(glow wire);b)無厚度要求,
要能通過沖擊測試:
1)固定燈具:0.35 Nm;
2)可移動式普通燈具:0.5 Nm;
3)可移動式庭院燈具:0.7 Nm;
C.當 Enclosure 為玻璃時,只考慮其強度(大部分玻璃燈罩是 Enclosure)。
1) UL/cUL 規格:玻璃燈罩的最小厚度為 2.11mm;
2)EN 規格:無厚度要求,但要能通過沖擊測試(用彈簧沖擊器)。
[1)固定燈具:0.2 Nm;
[2)可移動式普通燈具:0.35Nm
[3)可移動式庭院燈具:0.5Nm;
注:吸頂盤、吊盤、壁燈座也都是一種 Enclosure。為了遮住接線盒,要求其縱橫尺寸大于 125 mm。掛板要求為鐵質,厚度 1.5~2.0mm;吸頂燈用一字掛板,壁燈要求用帶鎖匙孔的掛板。
21.壽命測試;
將燈接入相應電壓的電源,電壓調至正常額定電壓的 110%,并裝上相應之燈罩,將燈開關置于最高檔位工作狀態,在環境溫度 25±5℃條件下連續工作 24 小時。測試后需進行外觀及功能檢查,燈具應工作正常,各部位無熔化、變形、松動等異常現象;能通過高壓、地阻等相關測試。
22.分拆包裝:
UL 規格:1)只有可以用普通工具(如螺絲刀、扳手、鉗子、錘子)能完成的組裝可以留待安裝時完成,且必須提供安裝說明書。
2)分開包裝的零部件必須注明為“待裝組件”。裝飾用的玻璃件不用注明。
3) 如用戶組裝燈具時電線可能會轉動,則電線所通過的通件內徑不得小于 12.7mm;另外,如電線在通件內有接駁點(例如,奶嘴接線點或電線接到通件上的開關上等),則在通兩端要有拉力裝置(防拉措施)。
EN 規格:如電線在通件內有接駁點(例如,奶嘴接線點或電線接到通件上的開關上等),則在通兩端要有拉力裝置(防拉措施)。
23.跌落測試:
UL 規格:根據成品包裝后的重量來確定跌落高度:
落地高度:G≦21LBS 30〞;
21
41
61
選擇成品包裝箱兩個最不利于安全的面,按包裝箱正常運輸放置狀態向下自由跌落于水地面,每次投擲后須開箱檢查,任何破損或功能失效均不接受。
EN 規格:根據成品包裝后的重量來確定跌落高度:
落地高度:0~7.5 公斤=3125px;
7.5~12.5 公斤=2500px;
15.5~17.5 公斤=1875px;
17.5~25 公斤=1250px;
超過 25 公斤=750px;
按包裝箱正常運輸放置狀態向下自由跌落于水泥地面。先選擇三個最弱的面投擲在地上,再選一個最弱的邊投擲在地上,最后選一個最弱的角投擲在地上。每次投擲后須開箱檢查,任何破損或功能失效均不接受。
6六. 常用燈具標準及其特殊要求
(一)EN 規格產品(即 CE 產品)
從 1995 年開始,輸入歐盟地區(奧地利 Austria/比利時 Belgium/丹麥 Demark/芬蘭 Finland/法國 France/德國 Germany/英國 England/希臘 Greece/冰島 Iceland/愛爾蘭Ireland/意大利 Italy/荷蘭Holland/盧森堡 Luxembourg /挪威Norway/葡萄牙 Portugal/西班牙 Spian/瑞典 Sweden/瑞士 Switzerland)的產品實行 CE 制,即生產商必須保證所生產產品完全符合歐盟相關指令且制作 CE 文件后,就可以貼 CE 標志輸入歐盟地區,不再需要任何的認證(例 SEMKO、GS、NF 等,這些認證現只作為客戶要求)。
歐盟政府通過抽檢方式控制產品質量,如檢測出產品不符合相關指令要求,則制造商將面臨大額罰金及禁止產品輸入歐盟的處罰。
CE 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
一個帶有 CE 標志的風箏,并不意味著能飛得好,而只表明該風箏符合安全規定。
A. 適用于燈具產品的歐盟指令主要有:
a. 低電壓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73/23/EEC:工作電壓為 50~1000V 的
燈具必須符合 EN60598 安全標準。(包括了華藝目前所有的燈飾產品)
b. 電磁兼容指令—EMC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
89/336/EEC:燈具必須符合 EN55015 電磁兼容標準。(主要針對內含電子線路的燈具)
c. 包裝指令—Directive 94/62/EEC on Packagingand Packaging Waste:燈具包裝必須符合此指令文本要求。主要內容有不能使用 Poly(保麗龍),重金屬含量不能太高等。
從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在歐盟市場上投放的電氣、電子設備中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聯苯(PBB)共六種有害物質,涉及包括交流電不超過1000V,直流電不超過 1500V 的 8 類電氣、電子產品,幾乎涵蓋所有大中小型電子電氣設備。
B. 現行 EN60598 標準(常用部分)
EN60598-1:2000Luminair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xts它包含了工作電壓為 0~1000V 燈具的所有安全要求及測試項目。
EN60598-2-1:1989 Specification for 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指明 EN60598-1 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一般目的的固定式燈具,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EN60598-2-4:1998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指明EN60598-2 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一般目的的可移動式燈具,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EN60598-2-6:1995 Luminaires with built-in transtormersor converters for
filament lamps指明 EN60598-1 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一般目的的可移動式燈具,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EN60598-2-10:1989 Specification for Portable child appealing luminaries指明 EN60598-1 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兒童感興趣的可移動式燈具,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EN60598-2-23:1997 Extra low voltage lighting systems for filament lamps指明 EN60598-1 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特低電壓燈具(CLASS Ⅲ),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C. CE 文件的主要內容:整燈測試報告、主要電氣零件的證書/測試報告及相關質量控制文件(如圖紙、產品規范、BOM 等)。注:在 EN 產品中,產品只能使用 CDF 上所列電氣零件。CDF-Component Data Form,這類零件需要證書。
現在按 CE 規格生產的燈具,主要電氣零件是選用有 VDE 認證的如燈頭、電線、插頭線等。Ⅱ類可移動式燈具的插頭常用雙直腳圓插頭;內含電子線路的零件,要有 EMC 認證。
(二)GB 規格
我國針對燈具產品的國家標準是 GB7000 系列,對應于IEC60598 系列(EN60598 系列)。
從 2003 年 5 月 1 日起,在中國市場銷售的所有電氣、電子產品,實行中國強制認證制度,標志為“ ”,認證標志的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CCC”,也可簡稱為“3C”標志)。3C認證包含電磁兼容(EMC)要求。所有的電氣、電子產品,只有通過 3C 認證,加貼相應的標志后才能在中國市場上銷售。
3C 認證標志常用的有四種:安全認證標志 ;安全與電磁兼容標志 ,消防認證標志,電磁兼容標志 。
內銷產品,采用的是有 CQC 認證及標志的 E14、E27 燈頭,有 3C 認證及 CCC 標志的電線、插頭線。Ⅱ類移動式燈具使用的是雙直腳扁插頭、Ⅰ類移動式燈具采用三腳八字扁插頭
(三)美國、加拿大地區 UL 規格
出口美加地區的產品強制實行電磁兼容要求 FCC 認證。針對燈飾產品的安全要求是主要 UL153、UL1598 兩個強制性文件。
UL 規格產品的主要特點:
1)電壓為 AC120V 60HZ;
2)可移動式燈具使用有 UL 認證標志、的大小腳插頭的扁平單層絕緣電源線;
3)固定式燈具都要有接地措施。地線采用黃綠線或裸銅線。
4)使用有 UL 認證的電氣零件如燈頭、電線、插頭線。
5)用符合 UL 文件要求的英法兩種文字的標簽。
6)盡可能的采用整件包裝出貨。
(四)SAA 規格
實行 SAA 認證制,同時實行 EMC 要求,澳大利亞 C-Tick 針對電子產品 EMC 認證要求的國家標準認證標志。現階段,SAA 已采用 IEC 體系標準。
SAA 規格產品與 EN 規格產品的主要不同之處:
1)電壓為 AC240V 50HZ;
2)采用八字兩腳扁或三腳八字扁插頭;
3)采用 SAA 認證圓電線;
注:通過 SAA 認證的產品只能使用 CDF 上所列電氣零件。
(五)香港 HK 規格
要求燈頭、電線、插頭要有 VDE/SEMKO/TQM 等認證,整燈按 EN60598 標準做出測試報告,且簽署符合性聲明即可銷售。電壓 AC220V 50HZ,BS 規格插頭。目前未強制實行 EMC要求。
六)日本 JIS 規格
日本的 DENTORL 法(電器裝置和材料控制法)規定,498 種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必須通過安全認證。其中,165 種 A 類產品應取得T-MARK 認證,333 種 B 類產品應取得 S-MARK 認證。
燈具即使用光源的民用或家用產品屬于 B 類產品,要求按照 JIS 標準制作。從 2001 年 4 月 1 日起,電氣裝置和材料控制法“ (DENTORL)”正式更名為 “電氣產品安全法(DENAN)”。有別于以往的法規體系的協定性規定的控制,新的體系將由非官方機構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原來的 T 標志和其他標志也不再使用,由PSE 認證及標志取代。
A 類指定的電氣設備和材料產品,必須有受到日本經貿工業部許可的第三方認證,根據DENAN法,制造商有義務保存測試結果和證明,標簽上必需有菱形的 PSE 標志。
B 類指定的電氣設備和材料產品,必須有受到日本經貿工業部許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根據 DENAN 法,制造商有義務保存測試結果和證明,標簽上必需有圓形的 PSE 標志。
日本電網電壓為 AC100V 50HZ/60HZ。電氣元件要用強制性 PSE 認證。可以考慮按照 UL規格標準進行生產、測試。插頭常用雙扁腳直插,無極性區分。
(七)南非 SABS 規格
采用 IEC60598 體系標準,
(a)電網電壓為 AC220V~250V50Hz;
(b)插頭為南非三圓腳插頭;
(c)對電子產品有 EMC 要求。
(八)BS(英國)規格
采用 IEC60598 體系,本國標準為 BS。
(a)電壓為 AC240V,50HZ
(b)使用方三腳插頭
(c)可用 B15、B22 卡口燈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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